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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班資格考考試申請表

博士班資格考考試申請表
備註:
一、 考試時間與通過辦法
1. 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即可參加資格考試,唯必須於三年內通過全部之應考科目,三年內如未全部通過,即予退學,若有特殊狀況得提出經由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得以延長資格考年限。
2. 資格考試自99學年下學期起申請時間為每學期第3週,考試時間為每學期第5~7週舉辦一次,每科以重考貳次為限且不得更換科;每次考試科目不得超過未通過之科目數。
3. 博士班研究生學科考試規定中,已通過二科目且另一科目經過三次考試皆未通過者,得由所長召開「博士班資格考成績審查委員會」審查是否予以退學或有條件通過。
二、 考試科目
各組由核心選修課程中任選三科,但各組核心科目課程名稱中有特論及專論者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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